EB-5签证
投资移民方案是指美国移民法中的 EB-5 这项移民签证类别,简称 EB-5。
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类别。此类别自 1990 年创设以来,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历经二次修法后,如今已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被称为“绿色快车道”。
此类别的投资门槛一般订为 100 万美元,如果投资标的案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低就业地区,则此投资门槛还可降为 50 万美元。外国移民申请人籍由投资 100 万或 50 万美元于美国境内的一个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条件式绿卡。二年届满前 90 天,若该项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仍存在,则投资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永久居民。
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自 1993 年起,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 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格的放宽,对于大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因无须直接承担创造就业的责任,乃成为吸引外国投资者青睐的最大诱因。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 EB-5 签证的名额有 10000 名,其中有 5000 个名额将保留给选择投资于“指定区域中心”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