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基本商业结构
一、法律体制
澳大利亚是由六个州和两个地区组成的联邦国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分别由联邦宪法和州宪法规定。联邦政府的权利范围包括外来投资、税务、资讯、移民、知识产权和公司等。州政府的权力范围包括房地产买卖和租赁,和某些税务如印花税。
澳大利亚的法律体制是采取与联合王国相同的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独立,由不同机关执行。联邦国会和州议会分别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行使立法权力。澳大利亚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其次是各州的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分别行使司法权力。在此法律体制下,律师有能力并且有义务向客户提供绝对保密的咨询服务。
二、商业结构
在澳大利亚最普遍的企业经营方式有下列几种:
• 合伙或有限责任合伙;(最为常见)
• 注册公司为外商在本地的附属公司;
• 在本地建立分公司;
• 合资;
• 信托;
• 个人独立经营。(所谓无限公司)
澳大利亚有一套完善且全国统一的公司法来管辖所有公司的注册成立及运作,由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负责大部分的监管和执行工作。
三、澳大利亚注册公司
公司法允许成立不同类型的公司,公司类型的选择依据经营的大小和其他情况而定。最普通的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企业最大的优点如下:
• 公司拥有法人地位,享有和个人一样的法律权利,可以自己拥有资产,雇佣员工,签订合同等;
• 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给予股东有限责任的保障。换言之,在正常情况下,股东的责任只限于股份的票面额。
您可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为附属公司。规模较大的公司可以考虑申请成为上市公司,引入大众资金。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申请人按照公司法向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申请注册成立,并由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颁发注册证书和公司号。法律规定,必须向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的注册和营业地址,股东、董事的个人资料等。公司成立后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发行更多股票,最少注资不受法律限制。董事会有权随时从税后利润中派发股息给予股东。
虽然公司的拥有权属于股东,但公司的日常事务和运作由董事会全权负责。董事通常由股东委任。公司的运作和活动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包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以及相关决议的规定。重要事项如更改公司章程和名称必须经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及书面通知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后方为有效。
四、在澳建立分公司
您可以在澳大利亚建立分公司,但必须根据公司法注册为外国公司,并需要:
• 提供有关外商的资料如营业证书,章程和财务报告等;
• 委托本地的代理人;及
• 在澳大利亚有固定的注册地址。
外商在澳大利亚建立分公司的一个缺点是分公司(与附属公司相比)可能没有资格获得澳大利亚政府通过澳大利亚贸易推广局( Austrade )对鼓励推动出口贸易的经济奖励和援助。
五、移民条例和签证事项
国外员工在澳大利亚工作必须持有效工作签证合法居留在澳大利亚国境。签证的有效期和可延长期要看个别情况而定。现行移民条例可向意欲本地经济发展的国外申请人提供一定的优惠,例如简化身体健康检查。对于拥有特别技能的外地工作人员的申请也可在雇主担保员工计划下得到优先待遇。
六、劳工法例
澳大利亚的劳工法例非常繁琐,由联邦政府法例、州政府法例以及普通法共同管辖。法律管辖范围总结如下
• 最低工资和最基本劳工合约条款的定立;
• 劳资工会的管制;
• 平等工作与报酬;
• 最少可享有假期(例如年假、病假和产假);
• 最低被解雇权益;
• 劳工安全及健康标准;
• 劳工保险及工作意外伤亡赔偿;
• 公积金计划;
• 非法解雇及非法歧视;及
• 劳资纠纷。
因劳工法例繁琐,您在澳雇佣劳工时应向专业律师详细咨询